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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5  发布者:江苏建筑职教集团  浏览次数:767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苏建管企〔2008〕54号)和省厅《关于开展小型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46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小型项目管理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业能力,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始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有效期3年),需继续执业的均需参加继续教育。逾期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其执业证书自行失效。
      二、培训内容
      小型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不分专业,主要内容为建设工程法规、项目管理和小型项目施工技术等专业课程。
      三、培训学时
      小型项目管理师在执业有效期内须完成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30学时为必修课,30学时为选修课。必修课30学时采用集中面授方式进行(其中建设工程法规课程8学时,专业课程22学时),选修课30学时为自学。
      四、培训点选择
      参加培训人员,按省厅公布的《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就近、自愿选择培训单位。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企业或人员自主选择培训单位的权利。
      五、报名方法及有关事项
      1、企业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进入“江苏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输入用户名、密码后登陆小型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根据小管师所处地区选择培训单位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不予受理。
      2、培训单位应及时告知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人员也应随时关注培训单位通知;企业集中报名的,其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培训时间和地点通知所属人员。已报名但未收到培训信息的等待下期通知。
      3、为保证培训质量,各培训单位每批次培训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报名人数较多时应分批次进行,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4、参加培训人员接到培训通知后,须携带身份证、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培训费、相关学习资料等用品,按时到指定培训地点报到,根据教学计划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5、企业、小管师报名具体步骤及培训单位网上审核具体步骤参照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办法执行。
      六、培训收费
      小型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费用包括教材费、培训费和报名费。教材费按实收取;培训费按40学时计算(必修课30学时、利用选修课的10学时集中进行自学辅导),培训课时费参照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标准,具体以各培训单位所在地物价部门的审批为准;报名费20元。
      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教材由各培训单位按需求购买。《建设工程法规》教材到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购买(协会地址:南京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联系人:朱爱平,电话:025-83300125)。《施工技术与管理》教材到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购买(协会地址:南京市湛江路69号千秋情缘12幢2504室,联系人:邵伟伟,电话:025-86819700  )。
      七、培训成绩查询
      企业或参加培训人员可于培训结束20天后通过“江苏建筑业网”的“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登陆小型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培训情况查询。
      八、准考证及合格证
      1、准考证由系统自动生成,由10位数字组成,第1-2位代表培训年份,第3-4位为培训单位代码,后6位为流水号。准考证由培训单位打印发放。
      培训单位代码见附件。
      2、培训合格证由系统自动生成,由培训单位打印、盖章、颁发。
      九、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小型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管理和工作指导;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小型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市明确一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并将名单于2月5日前告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培训单位对培训质量负直接责任。各培训单位要严格落实教学制度,按纲施教;加强教学管理,做好考勤记录;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收费标准,确保培训质量。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培训单位进行动态监管考核,对工作不认真,教学秩序不规范,教学质量差,参训人员反映强烈的培训单位取消培训资格。
      3、为保证培训质量,各培训单位授课人员需取得师资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承担有关课程的授课任务,并将师资名单报省厅备案。省厅将于2月中下旬组织一期师资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培训单位在每批培训开始前,应分别向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培训开始时间、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地点等有关情况。培训结束由培训单位组织考试,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将派员巡考。
      5、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学习期间考勤及课堂纪律要求,认真学习。培训期间违反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人员,将予以
      通报批评,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的不准参加考试。
      工作中如有问题,及时与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电话:025-51868657   51868631
      附件:培训单位代码说明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013年1月8日